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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符合申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三种:首先,城镇低收入家庭。具体条件是:在本市实际居住的一对夫妇为为一个申购家庭(含单亲家庭),且至少其中一方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已满2年; 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市政府公布的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家庭人均住房的使用面积在当年规定的最低标准面积(含本数)以下。

其次,在国有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具体条件有: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的。最后,集体土地上被拆迁的家庭。 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集体土地上被拆迁家庭,符合申购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以房屋拆迁补偿款(原房收购款、购房补偿款、区位补偿款三项之和)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使用除拆迁补偿款以外资金不得超过10%。

友情提示: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起始时间,以购房发票记载的时间为准;

(2)除上市房屋外,上市房屋所有权人应有第二套住房;

(3)办理上市手续时,转让方原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时的已成年家庭成员均需到场确认签字;

(4)上市房屋无纠纷、无抵押无欠缴相关费用(例如:水、电、煤气、物业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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