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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利、文唐上黑榜 | 陕西木门产品抽查7批次不合格

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10年第3季度对木门的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企业55家,抽取样品61批次,合格样品17批次,不合格样品44批次(其中标识不合格44批次,实物不合格7批次),总体合格率为27.9%,实物质量合格54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88.5%。抽查我省生产企业18家,样品20批,合格13批,不合格的7批中,实物质量不合格2批,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0%。

此次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8580-2001《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林业行业推荐性标准LY/T1923-2010《室内木质门》、国家推荐性标准GB/T18513-2001《中国主要进口木材名称》、国家推荐性标准GB/T16734-1997《中国主要木材名称》、产品明示标识及质量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产品的含水率、表面胶合强度、表面抗冲击、漆膜附着力、漆膜硬度、浸渍剥离、木材树种、甲醛释放量、标志或包装标识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木门产品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标志或包装标识、树种、甲醛释放量等项目不合格。甲醛释放量不合格4批,甲醛是对人体有害的物质,是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的指标。树种不合格有两种情况,一是所用材料的树种与明示标识的树种不符,比如把橡胶木标识为橡木等。对于所用材料的树种与明示标识的树种不符的情况,是有意的假冒行为,欺骗了消费者。二是所标识的树种名称在有关树种名称的标准及重要文献中未见记载,也就是说有些品牌标识的树种名称是杜撰的。标识不明确,不规范,容易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责成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曝光质量较差的产品和企业,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我局将继续对木门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