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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竟是没办理公积金 | 东莞7家单位被罚35万

随着国家对公积金的重视程度不断加深,越来越多未办理公积金的企业受到了处罚。近日,东莞就有7家未办理公积金,受到了有关部门的处罚,据了解,他们被罚35万元。

近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了2018年度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被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的单位有东莞维多利亚妇儿医院有限公司等63家,行政处罚涉案单位有广东莫莱卡焊接科技有限公司等7家,行政强制执行涉案单位有东莞市品佳电子有限公司等31家。

去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机制,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推动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进一步扩大缴存覆盖面,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执法方面,共接待2435名职工追缴住房公积金的维权投诉,对其中的2181宗进行立案处理。共受理处罚类案件1009宗,其中单位开户类有991宗,职工开户类案件1宗,应缴人数不符案件17宗;有319宗单位开户类案件已完成处理。共发出调查函2859份、督缴通知10596份、做出《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463份、《行政处罚告知书》38份、《催告书》405份。

另外,还对7个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违法类型:逾期不办理缴存登记),合计35万元(每家单位各罚5万元),其中2家已缴交罚款;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368宗,其中305宗已执行完毕。

单位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按以下规定确定处罚金额。

单位成立30日以上, 6个月以下(含6个月),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一般处以1.5万元罚款。

单位成立时间在6个月以上1年以下(含1年),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一般处以2.5万元罚款。

单位成立时间在1年以上3年以下(含3年),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一般处以3.5万元罚款。

单位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10年以内,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一般处以4.5万元罚款。

单位成立时间超过10年的, 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账户设立手续的,处以5万元的罚款。

已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但不为本单位部分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按未开户职工人数确定处罚金额。

未开户职工人数在50人(含50人)以下,一般处以1.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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